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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在拍卖公司房产已经流拍两次了,若拍不出去是不是拿不到工资了

更新时间2021-04-09 15:38:37

还能拿到工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一拍、二拍、三拍流拍之后,执行申请人均可申请以房抵债;其次,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再次,抵偿债务的金额一般是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最后,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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