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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摔伤造成一级伤残,公司负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1-04-05 11:10:37

员工3月15日下午7点下班,在回家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摔伤的主要原因是路被中间挖断,挖的土堆放在沟的两边,员工骑着摩托车就冲上去了,摔的很严重,胸椎、脊椎、锁骨、肋骨等骨折,头部的一大块头骨也坏了

公司没有责任。

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交通参与者在经过施工路段时,应注意施工路况,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打开车灯行驶,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当事人可以起诉施工单位。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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