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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扰民

更新时间2021-03-21 20:38:21

你好,我这里是大连开发区辽河西三路13号富林国际的物业,在13-5号公建的房主将房子出租给一家养狗的宠物店,在不远处的2号公建是一家幼儿园,幼儿园多次反应孩子在中午午休时听到狗叫声被惊醒,哭闹不止,严重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并且楼上业主也多次反映夜间狗叫声太吵,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沟通无果,宠物店店主的态度强硬,物业公司只好请求有关部门帮忙处理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有报警人举证,再由民警实地核查,手机相关证据后,再根据违法节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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