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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购房,离婚如何能不被分割

更新时间2021-03-14 06:57:32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单人购买的房子,因款还未结清,仅签了合同,也还未过户,因为要离婚不想分割,现重新与户主签改合同,由子女签字,还属于共同财产吗?房子的户主目前房证也还没下来,所以就算款还清办理过户,房证也没有这么快办好。另一方有当时合同的照片。这样的况下,还可以签改新的合同吗

问题一:关于重新与户主改签合同,由子女签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答:重新与户主改签合同,由子女签字的行为,视为夫或妻一方对子女的赠与。通常来讲,购房款是一笔较大的支出,那么该赠与行为应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如未征得双方同意的该赠与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改签合同没有意义,而且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问题二:题主问的是离婚后,分居期间的房屋如何不被分割的问题。

答:该房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会对房屋进行析产。那么,如果房屋是子女购买的,并且子女向夫妻双方出具借条,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屋系子女所有。但如果夫妻一方要求子女履行还款义务时,子女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未离婚之前,均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除非有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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