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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93年上班,后来办的停薪留职,自己交了几年保险至2010年,有几年没有交,后

更新时间2021-03-09 08:00:44

我是国企职工93年上班,后来办的停薪留职,自己交了几年保险至2010年,有几年没有交,后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2019年3月改制完成。企业没有按照普通职工的标准给我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合法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我主张:一,企业应该按照普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最低的3892?年工龄)给我经济补偿金,至2019年3月改制结束,二,企业应该给我续交剩余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三,如果最近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需给我2年的德州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请问: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五、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 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你93年上班,是什么时候办理“停薪留职”的,时间有没有超过二年。在“停薪留职”期间有没有向单位缴纳原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劳动保险基金。在二年期满后有没有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你如果在“停薪留职”满二年后申请加单位上班的,在“停薪留职”期间向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的,那在2019年3月改制时应该是在企业上班,应该享受企业职工的所有待遇,如果在2019年3月改制时不在企业上班,说明你是既未要求回原 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所以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是不能享受企业职工的所有待遇的,而且关于“停薪留职”的政策国家已在1995年废除了,所以你的主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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