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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21-03-08 20:07:52

19年8月入职,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19年12月发过劳动合同本人签字后公司未盖章也没有取走。
 
21年2月又发一次劳动合同,同样本人签字后公司未盖章收取。
 
同年2月又发一次劳动合同,此次劳动合同直接打印出签订日期为19年8月,合同内容都是员工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且未写明工资,岗位也与实际不符合。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你所述的况给你如下建议: 第一、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该两种方法一般会导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你可以从现在开始就收集能够证明你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员工证、工资单、考勤卡、社会保险缴纳历史明细表等,只要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在此况下,即使将来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也不至于被用人单位拒不承认。 第三、你自入职该单位的次月起,每月可获得二倍的工资;若该单位自你入职起一年内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就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搜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表、工资表、工作牌、工作服、离职证明、公司盖章的证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的文件,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这些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从另一个角度看,用人单位也要主动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这是依法治企的表现,也是防止劳动者索要未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工资差额成本最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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