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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6月22日入职一家单位任行政人事经理,

更新时间2021-01-31 07:32:43

合同签了三年,试用期期间未购买社保,现在因与公司领导意见不和被停止,我想以未按劳动法购买社保及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社保及补偿1月工资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仲裁的支持。我准备了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缴纳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试用转正申请表

有人说我你最后只能补缴社保,不可能获得经济赔偿是对的。因为你在试用期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如果在试用期可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在转正后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同样只能在没有缴纳社保时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公司已经缴纳社保期间是不能提出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要求经济补偿的,所以你现在自己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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