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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才给我检查出来伤病,医院还是不给我治疗,法官认定医院没有过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1-01-30 20:17:42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五组九号村民,我叫吴振明:身份证号211302195602143212电话13464444208用事实说话,辽宁朝阳法院警车给我撞伤,好心人打电话报警,120车给我接到朝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多次给我检查出伤病,清清楚楚写在病历上,该给我治愈的,右胸锁关节脱位,左尺神经损伤等伤病,朝阳市中心医院为了给法院省钱,又依仗朝阳法院有人,是让我告他都不给我治,我在辽宁朝阳市中心医院住了234天院,我们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有见过,经治医生连看都没看过我的实际伤病,也没有给我治疗过,是又骂又打又让告他都不给我治疗,又过一个多月后,又给我检查出左尺神经损伤等伤病,还是不给我治疗.找医院是一不看二不查,【依仗律师是原朝阳市双塔区法院院长,朝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级别法官的夫人】,是伪造病历,伪造我签字让我告.告.辽宁省朝阳市中心医院院长任国成和辽宁朝阳法官,是强强连合,以强欺弱,全听医院一方面的.也不查事实.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拿的病历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主治医生都不查房,我是6月19日检查出伤病住院,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不给我治,辽宁朝阳法院,法官都认定我签字,同意保守治疗.7月10日到9月2日50多天,,医院没有过错合合理吗?这样的法院,法官判案还有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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