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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更新时间2021-01-25 00:00:32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法人,企业因为经营亏损,导致部分债务无力偿还,如果被起诉,会被执行限高吗?会不会被执行个人财产?或者还需要承担什么其他责任?

只要不是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就不会被执行个人财产,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同样会被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即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法院仍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以单位名义的高消费。

如果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没有混同,自己如果作为股东出资到位且不存在抽逃资金等等,是不会执行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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