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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

更新时间2021-01-24 05:55:05

2021年1月16日早晨7点36分,我驾驶车辆卾A7X8R3准备离开小区去公司上班,刚出发的时候看见前面有两个车子拦住了道路,中间留了一条路口,我判断我的车子能够开的过去,于是驾车慢慢往前开,开的途中我发现车子过不去了于是后退,在行驶过程中我的车不小心察到了对方车辆一点油漆,当时我并没有感觉到我碰到了对方,于是就把车转向另外一边道路准备从另外一边出去,可是到了另外一边后前面的车子也拦住了道路,于是我就停下车重新骑电动车去上班了。到了中午那个掉漆的车主说通过监控录像看到我的车察了他的车,联系到我说我察了他的车辆,并提供了相片(附件图片为证),我看了相片才发现是有刮伤,于是通过微信双方沟通说好下午回去跟他联系补漆(微信聊天为证)。等到了下午回去的时候车主却让我赔偿1千块钱,经协商对方一直需要一千元的赔偿,我问了市场的修车行才200块钱,并没有答应就直接报了110(警察告诉我这个赔付是不合理,建议我星期一直接去交警处备案),同时他也报了交警。交警来后按照程序拍了照,收走了双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2021年1月18日上午我去交警大队咨询况,交警大队-王伶俐警官告诉我说这个属于到肇事逃逸(因为车身察碰很轻微的完全没有感觉,又赶着时间上班,所以并没有下车确认),可大可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是交警的建议我们还是虚心接受了,回去后经过双方再次协商后赔付了对方888元(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对方也同意不再追究责任)。
      2021年1月20日,双方协商好后一起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签字确认已和平解决事件,但是到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签完字确认后直接归还了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我们的要先等他手头上的事处理完后再处理我们的事情,经过等待2个小时候,交警告诉我说这个涉及到肇事逃逸,而且当天去了三四个警察,要再次商讨后才能再处理这个事件。请问这个算肇事逃逸吗?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证据不足。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对于赔偿数额,除了直接损失外,还应当考虑间接损失。

对于应当知道,轻微剐蹭很可能当事人不知道,未察觉。

对于和解,双方已经和解,且构成逃逸的要件并不充分,必要时可以要求复议。

我认为这并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没有逃逸的故意,而且对方车辆发现后你也积极跟他协商处理,只是蹭了一下车,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较小,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警察执意要处罚你,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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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郭律师,有任何法律领域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1.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够不上肇事逃逸;

2.你可以据理力争;

3.小小一点剐蹭,完全可以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点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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