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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中国人能不能住

更新时间2021-01-21 06:59:31

租借不是不让中国人进去吗,为什么八佰让中国人进去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9世纪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最佳避难场所。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地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
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合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在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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