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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怎样进行二次报销?

更新时间2021-01-20 07:45:53

沈阳铁路局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怎样进行二次报销:

社保局回复: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文第二款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包括自费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予以补助(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1.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 

2.个人自付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60%; 

3.个人自付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0%;

4.个人自付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参保人员于次年9月底前,向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票据、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后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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