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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岁子女所造成的伤害事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1-01-03 13:20:01

 1、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由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该方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85条规定:“金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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