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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健在,爱人已去世,这套房子能卖出吗?需办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0-12-16 12:44:41

      房子能卖出去,只是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下面分两种况做以解释:

(1)如果这所房子是您从您的老一辈那里继承过来的,并且有完善的遗嘱等证明,而且,其他亲属对房子无产权争议;或者是您个人接受别人的馈赠,得到了这所房子,那么,您就是唯一的产权人,您直接去当地的,区县一级的公办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买卖手续就可以了。

(2)如果这所房子是您和您的老伴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或者说在这种况下办理的产权明确手续,取得了产权证,按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的法律原则,尽管房产证只写您一人的名字,但是,依照法律,此房的产权由您和老伴共同拥有。

      依照法律,老伴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房子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无遗嘱,老伴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子归您和你们的子女共同继承。这样一来,当您要卖房子时手续就比较麻烦。

      第二种情况下的通常做法是:

      与子女在家里达成协议,然后带子女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由子女出具放弃对您老伴那一半房屋继承的权利的书面文件,这样您就对房子拥有唯一的完全的产权了,您再此基础上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就顺畅了。

      买卖房屋的手续有:

1.购房资格核验(有关买方)

2.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在当地政府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颁发新的所有权证

      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

4.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的格式填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房资金的结算资金的划转证明,银行验资证明(保证买方有资金)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按照交易大厅的要求办理)

7 . 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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