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03 07:44:10
9月1日已经离职了,11月才开始申请失业补助金,显示申请待遇开始的日期是11月,请问9-10月的还可以申请补发么、?要怎么修改待遇开始的日期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你申请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时间应该是11月份,9-10月的补与不补是没有关系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你领取的失业金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的,应该领取的月数是固定不变的,9-10月份不补发,最后可以推迟2个月领的。
失业补助金是从申请通过之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