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03 06:07:13
汇报、审批、盖章、跑到银行电汇,请问这样的安排合理吗?
根据题主提供的情况看,该所长的“行为”是合法和合理的,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至于题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须回来向该所长汇报或请示。
题主可能感到“麻烦”了,但这就是“工作”,没有某项规章制度规定这样的“工作”不属于“内勤”负责的说法,题主应当理解。
没什么不合理的,安排你做的全都是公事,又不是他的私事。
那就请示一把手(兼卫所所长),
城管内勤每天的事务性工作很多,垃圾桶报销的事情,
能否由环卫所人员来负责申报等事宜,您具体来审批。
如果一把手不同意,那你只有继续干好眼前工作了。
当然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责任分工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的
合理,内勤本就是负责这些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