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02 23:15:24
原告认为判决不合法,要求法院提供庭审全部音像资料
当事人只能复印庭审记录,不能复制录像。
原则上,经过法院允许,当事人可以复印自己案件的庭审记录。分两种情况:
一、案件审理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诉讼案卷已经归档。当事人要复印自己案件的庭审记录,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法发【2012】11号》规定,要利用法院档案,必须经过法院批准。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 [84]法办字第5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只能是单位查阅诉讼档案。换句话说,法院有权拒绝复印庭审笔录。
从实践中看,当事人要查阅自己案卷的档案(包括庭审笔录),最好委托律师来办理。因为,法律对律师阅卷权规定的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