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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补充

更新时间2020-11-27 14:54:58

烂尾楼,为了收尾,聘请我(总工)组织施工队收尾施工,该公司没有钱,双方商定工程款用房子抵顶,工人工资该公司准备30%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签订,施工队垫资完成80%以上工程量时,这时该房地产没有支付一分钱工程款。该房地产单方违约终止了合同,合同约定完成该工程包干工资20万,每月暂支付生活费5千,(只给了3万)完工后一次性补付清工资,把我(总工)辞退后,把我找的施工队在后来20天内,一分钱不付强行请退场。因此起诉一审、二审全部败诉。败诉理由我没有全部把工程做完。请问该公司单方终止合同,不让你继续工作了及施工了,身为平头百姓我,我本想不起诉,可是我找的施工队,认为我与该房地产公司合伙诈骗他们,我还能怎么样?难道劳动法是这样规定吗?施工队垫付2千多万白垫付了吗?这就是中国法律吗?法律就这样支持这些骗子公司吗?

第一,您和发包方、农民工施工队和您之间、施工队民工和发包方之间,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只能受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您应当主张合同违约。

第三,您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务承包合同。

第四,口头合同也可以根据履行况主张合同成立,您应当聘请律师帮助您解决诉讼问题。

最后,如果您没有施工资质,恐怕难以胜诉或者完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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