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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利息问题。

更新时间2020-11-15 23:09:01

2018年的买卖合同,今年9月20日起诉的,我是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计算利息,支付条例是9月1日施行。最后法院还是按以前的法律4.75%*1.3计算利息,说合同发生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生效之前的,不适用新的法律。这样判决合理吗?有必要再上诉吗?

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基本上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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