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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一年无任何实际业务给到员工顾没有去打卡,一年后公司因未打卡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0-10-27 10:49:36

该类员工属业务岗,保底工资只一千块左右,一年前公司很多年效益好工资2-3万不等。1、A类员工因无实际业务顾没有去打卡一年后公司因未打卡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可劳动仲裁?2、B类员工每日去打卡一年间保底工资一千块,一年前2-3万不等,一年后公司宣告破产解除劳动关系给到经济补偿为1千块乘以工作年限,与一年前工资标准差距甚大,是否可劳动仲裁?

1、企业打卡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作为考勤的,那没有业务也要打卡瓣,不去打卡是作为旷工的,A类人员一年没有打卡,说明是旷工一年,公司有权开除,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开除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没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

2、B类人员每日去打卡产,一年保底工资1千元,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是违法的。一年前2-3万不等,一年后宣告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按照1000元乘以工件年限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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