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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被买断后的继承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20-10-27 10:48:37

1. 早先父母因为父亲单位福利分房一套可以低价长期租住,约50平米左右,暂不知这福利分房具体年份,父母当时是否已有子女,也不清楚当时分房制度,单位福利分房面积是否与家庭成员数量有关。
2 . 父母后来有了 4个女儿2个儿子 6人 均由父母抚养长大后, 4个女儿出嫁, 2个儿子插队外地, 后大儿子因身体原因返沪结婚生子并继续与父母同住这套福利房, 二儿子留在了外地长队插队落户发展。
3. 1998年左右 ,根据政策,父母的福利分房可以个人买断,在没有其他书面协议的况下, 是否有口头协议现在也没有凭证,实际况是当时同住的大儿子个人出全款买下,产权人写的是大儿子 1人,(当时大儿子也没有其他房产)。4个女儿也已出嫁户口迁出,二儿子在外地插队落户了,所以当时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大儿子一家三口与父母一直同住到父母离世后,继续与妻儿3共口人居住。
4. 20年后 大儿子妻子的娘家实行农业土地改革政策,所以还是农村户口的妻子因有宅基地关系分到拆迁房。情况变为大儿子一家三口有了多套房产。
5.此时二儿子也已退休,户口迁回了上海,户口挂在大儿子家名下,但自己买了商品房居住。后来 4个女儿和二儿子得知大儿子家有了其他房产后,提出了已故父母的单位福利分房所有子女都享有继承权,要求应该立即卖掉后,大儿子给其他5人一笔经济补偿。 不同意就要对簿公堂。

这个情况有没有法律条例明确规定。 在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情况, 根据法律来将如何解决?

由于涉及到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应当遵从当地的房地产继承相关规定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涉及到的人和无均较多,处理很难,若想打官司,建议聘请律师协助是较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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