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中华民国对公务员是如何进行甄别与考绩的?

更新时间2018-03-12 01:41:49

       对公务员的管理举措,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实际执行效果却很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参加考绩人员比例严重偏低,而 在这有限的考绩中,奖励的无度使用,既破坏了考绩的制度规定,又“徒糜公帑”,远离考绩制度的初衷。 [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考绩制度 嬗变 实施 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 管理与建设,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建立考绩制 度,并努力将其付诸实施。其考绩制度的具体内 容如何,实施况如何,有何效果及影响,这些问 题在史学界还没有被完全探讨清楚 ① ,笔者希望 在此作一点研究,以求教于同仁。 

       一、战前国民政府公务员考绩制度嬗变及其 考绩概况 南京国民政府较早的考绩法规是1929 年11 月4 日公布的《考绩法》。该法规的内容相对简 略,主要规定了政府公务员的考绩时间,每年二 次,一次是六月,一次是十二月。 ② 1935 年7 月16 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公务 员考绩法》,把公务员的考绩分为两种:一是年考, 就各该公务员一年成绩考核之;二是总考,就各该 公务员三年成绩合并考核之。年考于每年12 月行 之,总考于各该公务员第三次年考后行之。 ③ 同年10 月30 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务员 考绩法施行细则》。该细则首先对参加考绩公务 员的范围作出了规定,考绩对象是指已经甄别审 查或登记审查合格,或依法任用者。其次解释了 何谓一年成绩和三年成绩。所谓一年成绩,是指 在同一机关,任同等职务满一年之成绩; 三年成 绩,是指任同等职务三次年考之合并成绩。如果 公务员因公外出或因其他特殊形,不能依规定 时间考绩,由其主管长官报明铨叙机关补考。和 以往考绩法规相比,该细则首次明确细化了考绩 的标准:依照公务员平日工作、学识和操行三项分 别以分数定之。每项最高分如下: 一、工作, 50 分;

       二、学识,25 分; 三、操行,25 分。公务员考绩 之等次如下:年考:80 分以上为一等;70 分以上为 二等;60 分以上为三等; 不满 60 分为四等; 不满 50 分为五等;不满40 分为六等。总考:90 分以上 为一等; 80 分以上为二等; 70 分以上为三等; 60 分以上为四等;不满60 分为五等;不满50 分为六 等。

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就是中国的一个省,应称为台湾省,现在世界体育赛事称为中华台北。

上一篇:湛江有公务员培训

下一篇:村上把土地转让给国家公务员低价抵债国家公务员又把土地高价卖给农民请问公务员有权得到种粮补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