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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脚踹“已经被制服”的违法人员,属不属于违法?

更新时间2020-01-16 05:02:23

之前看到的一段警方街头制服违法人员的视频

好像就是两个人违法了(不是什么大罪),但是这两个人拒不配合警方,而且谩骂警察,随后一名警察录像,另一名警察将二人制服,视频中,两名违法人员已经被警察制服,无法反抗,一名围观市民踹了一脚“已被制服”的违法人员


此市民行为属于“殴打他人”还是属于“见义勇为”?

脚踹“已被制服”的违法人员,属不属于无故打人?

你讲的这个况,只要弄清这几个相关概念,答案就出来了。1、殴打他人,依据公安部权威解释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2、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情节、实施同时具备是认定三要件。3、无故打人的意思是无缘无故打人,即无任何缘由或任何理由引发,让受害人、旁观人摸不着头脑,就连侵害人自己也说不清楚究竞为了什么打人?(非身体健康方面原因)。即大家都觉得莫明其妙。4、从上述三个概念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殴打他人”,其缘由就是出于对违法人行为的义愤,只是采取这种作法是极不妥的,也是违法的,一样应该根据伤害后果,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综上所述,我们在对待违法、或者犯罪人员时,即或出于义愤所以然,也应理性、依法行事,尊重他人,包括违法、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侵害同样是错误的,一样会受到相应法律责任追究。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必须予以遵从。

 这肯定不属于见义勇为,毕竟人都被制服了,哪里算见义勇为。

应该属于无辜打人这个行为,但是只是踹了一脚,如果没有造成伤害的话也算不上是殴打他人,如果那一脚力气比较大,踢出毛病来了,你就得赔人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

轻微的不属于违法,只是情绪的表现,如果造成明显伤害那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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