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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体的供水设施安装,村干部处事不公,反而偏袒一方,像这样的要怎样解决呢?

更新时间2020-01-16 04:51:30

我是河源龙川老隆联亨新隆村村民,现在因要经过两家村民的以前的晒谷场边、道路边,那两家不让经过他们的地方,非要从另外两家村民的养猪栏、茅房经过。晒谷场几十年都没用的,现在都是长满草,因晒谷场那两家因家里有人是当官的,有人提前告知她,在大概半个月前提前把草砍了。道路是公共道路,因他家将道路铺了水泥后就说是他的地方,开始村干部和围观的村民都说应该在道路旁通过比较好,可以避开大家的茅房、养猪栏之类的,但他家就是不准在他那边过,村干部怕得罪他家,就听他家的话要另外两家的地方让出来过,现在大家都不同意。那两家人合伙商量好要整另外两家的,跟另外两家人之前有矛盾的,每次有什么事村干部都是偏袒那两家的。像这样的村干部不作为,那两家人的霸道行为已经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上告到巡视组,告村干部不作为。不行还可以上诉法院,不过这种况比较含糊,不好定性;还可以要求村干部如果走村民私人茅房、养猪栏之类的,要给予拆移损失补偿,因为有公共通道可用却不使用,这是给村民找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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