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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2 01:26:28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公务员考试分为国考、各省省考。
比如,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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