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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明执法有什么特色

更新时间2020-01-01 14:31:59

教育局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没有立法权

 

 教育局属于职权性执法主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则

依法执行

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准则。

 

权责统一

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合理性

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就出现了被滥用的事实或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后果。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行政执法上提出合理性原则。


教育局文明执法的特色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教育局没有执法权,这开的是哪家的玩笑?教育局没有执法权谈什么文明执法?

教育局没有执法权,所以不存在文明执法的问题。如果教育系统里出现法律问题,需要报请公安或检察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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