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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录取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3-12 01:05:51

1.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考生本人志愿,根据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各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2.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
3.进入录取范围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于中专层次,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人大专或者本科层次学习。
4.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考生,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并在招生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
5.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给所录取的院校。由录取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
6.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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