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6 21:09:41
我和老公是再婚家庭,他有个儿子,离婚后判给了她前妻,我有个女儿,10年前我们结婚,两年前他父亲去世,墓碑上他赫然出现了两个妻子,他前妻在上,我在下,我无法过了这道坎,他对我也日渐冷淡,我还要和他在一起吗?
这个可是你的老公做的不像话了——明显是把你放在了妾的位置,并且我国的婚姻法只承认一夫一妻,是不是他已经有了不想和你继续走下去的想法........
因为必须写了母亲名字才能把孙子名字写到碑上。只因这点,无论你怎么气,这个名字是必须写的了。
一前一后,一大一小,是违法的
离婚后的前妻在法律上跟他就没关系了,在生活中也跟他没关系了。所以前妻的名字就没必要刻在他父亲的墓碑上,他这样做太不像话了。
肯定不公平
不公平,因为这对现在的妻子不尊重。
离婚后的前妻,就不可以用妻子的身份,写在已故父亲的墓碑上,对现任妻子是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离婚是在您父亲故去之后,对于您的父亲来说,她仍然是您父亲名正言顺的儿媳,而且您的前妻也不反对,当然可以以儿媳的名分,把她的名字刻(留)在墓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