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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前妻还以妻子的身份写在已故父亲的墓碑上对现任妻子公平吗?

更新时间2019-12-26 21:09:41

我和老公是再婚家庭,他有个儿子,离婚后判给了她前妻,我有个女儿,10年前我们结婚,两年前他父亲去世,墓碑上他赫然出现了两个妻子,他前妻在上,我在下,我无法过了这道坎,他对我也日渐冷淡,我还要和他在一起吗?

         这个可是你的老公做的不像话了——明显是把你放在了妾的位置,并且我国的婚姻法只承认一夫一妻,是不是他已经有了不想和你继续走下去的想法........

因为必须写了母亲名字才能把孙子名字写到碑上。只因这点,无论你怎么气,这个名字是必须写的了。

一前一后,一大一小,是违法的

离婚后的前妻在法律上跟他就没关系了,在生活中也跟他没关系了。所以前妻的名字就没必要刻在他父亲的墓碑上,他这样做太不像话了。

肯定不公平

不公平,因为这对现在的妻子不尊重。

离婚后的前妻,就不可以用妻子的身份,写在已故父亲的墓碑上,对现任妻子是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离婚是在您父亲故去之后,对于您的父亲来说,她仍然是您父亲名正言顺的儿媳,而且您的前妻也不反对,当然可以以儿媳的名分,把她的名字刻(留)在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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