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6 11:26:42
2019.11月法院开庭后因为某种原因撤诉,男方于9月开始未支付女方及娃儿一分钱,娃儿一直跟着女方生活,娃儿读幼儿园,学校及生活的开支全是由女方娘家支付。因为不满6个月不能再次上诉,这种情况如何索要娃儿及女方的生活费。
不要再次就离婚为案由起诉,协商不成时,以孩子代理人身份、以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为案由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这个适用于简易程序,开庭后三个月可以审结的,届时再进行婚姻诉讼,分开处理。虽然这样可以解决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诉讼的综合成本较高。尽量还是协商为好。
支付抚养费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