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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8-03-12 00:53:26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忠诚可靠,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入围者将政审)执行。(二)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具备《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中的下列条件:(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2)双眼裸眼视力,拟补充到军事行政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3)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入围者将体检),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疾病,心理健康,五官端庄,体形协调,反应敏捷;(4)体能和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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