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3 04:39:3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019年5月已取得证书,如果是学历(学位)教育,说明教育已结束,不在教育期间了,2020年是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了。如果是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019年5月取得证书,在2019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020年也不能扣除了。
既然已经结束了继续教育,那肯定之后就无法再专项扣除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