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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以后,被告没有履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失效期是多久?

更新时间2019-12-18 11:08:36

10月13日判决书下达。10月28日停止被告上诉。判决书正式生效。被告按照判决书支付原告本息。11月8日,被告依然没有支付原告本息。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最迟什么时候得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就视为原告放弃强制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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