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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烫伤,法院裁决已经赔偿了,又要疤痕修复费

更新时间2019-12-12 00:49:42

 

当时积极带她去医院,又积极配合佩服,可他又要去做美容修复,他烫的不是很严重,当时去医院就上了一下要,我已经共计赔偿了18000左右,法院以判决赔付3000多,也付给他了,现在又要美容修复,这个钱可多了,这是要讹人的节奏,我该怎么办啊,求专业律师给个建议,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只能是让他再起诉了,你不要再给对方钱了。另外,原来给钱的证据一定要保留。

如果疤痕比较严重,对方是可以要求你赔付的。

你就坚持按照法院的调解意见书去做。对方再要钱,你告诉她可以起诉。

私了不成又经法院判.执行完毕后不应再付什么费用了.再不停要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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