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0 01:52:35
不行的。分数一年一个记分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驾驶证分数清零是驾驶证的领证时间计算的。
驾驶证上面有个初次领证时间。比如是2010年10月18号,这就意味着您是每年的10月18号分数清零。也就是说,当年的10月18号起到次年的10月17号23:59:59是一个计分周期。
举例:
假如您有两个违章,全部是扣6分的,而且只能扣您一个人的分,如果您一次性去扣,就得马上把证留下,然后参加理论考试。如何办呢?拿出您的驾驶证,假如上面的领证时间是2010年11月20号,那么四天之后驾驶证分数就重新清零了。
20日之前去处理一个违章,扣6分。20号分数重新清零。然后10月21号清零后再去处理另外一个违章。这样既能完美的解决12分的问题了。关键是不用去学习重考科目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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