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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甲方补偿乙方损失款时,甲方向乙方要,手拿协议照一张正面照片,请问老师是否算肖像侵权。谢谢

更新时间2019-12-09 12:51:23

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的做法,不使用于商业用途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如果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或者以此损害你的名誉等,不能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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