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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我的初中同学聚会上跟一个我的一个同学因为17年前抢座位的事情吵架了,想知道我做得对吗?

更新时间2019-12-09 09:04:43

都那么久,还这么记仇,又有什么意义,而且17年前,那你都有30岁了吧,都这么大的人了,这些往事应该早忘了,而你还记得,证明你很记仇,记仇做人,不太好的,仇恨虽然会令人坚强,但是很多时会使人失去方向

没有对不对,17年前的事都拿来吵,这是一种心结,吵开了也许事好事

17年的事,你们还耿耿于怀,不像一个成熟的人,可见你的心胸是多么狭窄。

不對。十七年前的事都不能放下,你說你們活的累不累?善待一切人、事、物,也就是大愛無疆,沒有什麼對錯,都是自己的錯。你不能理解的,你看了蔡禮旭老師的“細講弟子規”就明白了。阿彌陀佛

都这么多年前的事了,你还记得,还要找回来,自己想想,为这点事公然在同学会上跟某个同学吵架,甚至大打出手,是不是缺少点大气?

过于计较了 已经过去了那么久 回忆一下同窗生涯更合适些

不对,那是多少年前的老黄历

纠结过去的事往往是最无能的体现。

当然不对了,为了17年的一点小事情吵架,太没有涵养和胸怀,做人要能屈能伸,不要做一个小肚鸡肠的人。

没意思的

反正不怎么和他来往

一点意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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