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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没按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9-12-06 20:21:22

1997年欠款85万多元,2001年9月给付一部分还剩近50万元没付,2011年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没按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请问利息怎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按照正常利息计算,超过履行期限的部分按照双倍利息计算。你可以按照实际数字算一算。

加倍的债务利息可以参考当初法院判决书里面规定的利率再加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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